一、連接方法
焊接連接
螺栓連接
鉚釘連接
二、重鋼結構
1.廠房桁車起吊重量:≥25噸。
2.每平米用鋼量:≥50KG/㎡。
三、輕鋼結構
指用圓鋼和小于L45×4和L56×36×4的角鋼制作的輕型鋼結。國家規范和技術文件都并沒有重鋼一說。
《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已經于2003年12月1日起廢除,現時實行的是《鋼結構設計規范》
四、設備鋼結構
設備鋼結構是指大型設備中的鋼結構部分,根據技術人員的經驗,以下鋼結構應可劃入設備鋼結構范疇:架橋機的塔架鋼結構、起重機的起重大梁、起重機車身、大型設備支架等,鋼結構屬于對精密性、材質、連接等要求較高的精密鋼結構之一。對于成套設備來說,是主要的受力部分,在功能上起到結構性作用。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中鋼結構制作與安裝手工電弧焊焊接工程。
鋼結構施工準備
1 材料及主要機具
電焊條:其型號按設計要求選用,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按要求施焊前經過烘焙。嚴禁使用藥皮脫落、焊芯生銹的焊條。設計無規定時,焊接Q235鋼時宜選用E43系列碳鋼結構焊條;焊接16Mn鋼時宜選用E50系列低合金結構鋼焊條;焊接重要結構時宜采用低氫型焊條(堿性焊條)。按說明書的要求烘焙后,放入保溫桶內,隨用隨取。酸性焊條與堿性焊條不準混雜使用。
引弧板:用坡口連接時需用弧板,弧板材質和坡口型式應與焊件相同。
主要機具:電焊機(交、直流)、焊把線、焊鉗、面罩、小錘、焊條烘箱、焊條保溫桶、鋼絲刷、石棉條、測溫計等。
2 作業條件
熟悉圖紙,做焊接工藝技術交底。
施焊前應檢查焊工合格證有效期限,應證明焊工所能承擔的焊接工作。
現場供電應符合焊接用電要求。
環境溫度低于0℃,對預熱,后熱溫度應根據工藝試驗確定。
1、 鋼結構制作首先進行放樣、下料和切割,在放樣和下料時應根據工藝要求欲留制作和安裝時的焊縫收縮余量及切割、刨邊和銑平等加工余量。氣割前應將鋼材切割區域表面的鐵銹、污物等清除干凈,氣割后應清除熔渣和飛濺物;
2、 矯正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面或損傷,劃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氣割或機械剪切的零件,需要進行邊緣加工時,其刨削量不應小于2.0mm
3、 鋼結構在制孔時,螺栓孔的精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規范規定,防水鋼結構雨棚,當螺栓孔的允許偏差超過規范規定時,不得采用鋼塊填塞,鋼結構工程造價,可采用與母材材質相匹配的焊條補焊后重新制孔;在組裝前,零部件應經檢查合格,連接接觸面和沿焊縫邊緣每邊30mm- - 50mm范圍內的鐵銹、毛刺、污垢、冰雪等應清除干凈,板材、型材的拼接,應在組裝前進行;構件的組裝應在部件組裝、焊接矯正后進行,組裝順序應根據結構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順序等因素確定。采用夾具組裝時,拆除夾具時不得損傷母材;對殘留的焊疤應修磨平整,頂緊接觸面應有75%以上的面積緊貼;
4、 鋼結構在進行焊接時,施工單位對其首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熱處理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并應根據評定報告確定焊接工藝;焊接時,不得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和受潮結塊的焊劑及已熔燒過的焊殼。焊絲、焊釘在使用前清除油污、鐵銹,焊接時,焊工應遵守焊接工藝,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焊角轉角處宜連續繞角施焊。焊角出現裂紋時,焊工不得擅自處理,應查明原因,定出修補工藝后方可處理。焊縫同一部位的翻修次數不宜超過兩次。焊接完畢,焊工應清理焊縫表面的熔渣及兩側的飛濺物,天長鋼結構,檢查焊縫外觀質量,檢查合格后應在工藝規定的焊縫及部位打上焊工鋼??;
5、 采用砂輪打磨處理摩擦面時,打磨范圍不應小于螺栓孔徑的4倍,打磨方向應于構件受力方向垂直,經處理的摩擦面,出廠前應按批作抗滑移系數試驗,在運輸過程中試件摩擦面不得損傷,處理好的摩擦面不得有飛邊、毛刺、焊疤或污損等;
6、 鋼結構在涂裝前應進行除銹,涂裝應均勻,鋼結構陽光房,無明顯起皺、流掛,附著應良好,涂裝完畢后,應在構件上標注構件的原編號,大型構件應標明重量、中心位置和定位標記。